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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恒企会计与你分享餐饮行业处理方法

录入:重庆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18/3/29
摘要: 招待客户、加班聚餐、会议期间就餐……这些都是我们生活中经常遇到的,对于这些“餐费”的账务处理您都了解吗?下面就和重庆恒企会计学校一起来了解下吧!

问题一:招待客户、加班聚餐、会议期间就餐……这些都是我们生活中经常遇到的,对于这些“餐费”的账务处理您都了解吗?

餐费一:因业务开展的需要,招待客户就餐,会计核算上列“招待费”;

餐费二:员工食堂就餐、加班聚餐,会计核算上列“职工福利费”;

餐费三:员工出差就餐,在标准内的餐费,会计核算上列“差旅费”;

餐费四:企业组织员工职业技术培训,培训期间就餐,会计核算上列“职工教育经费”;

餐费五:公司在酒店召开会议,会议期间就餐,会计核算上列“会议费”;

餐费六:公司筹建期间发生的餐费,会计核算上列“开办费”;

餐费七: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员工餐费补贴,会计核算上列“工资薪金”;

餐费八:企业召开董事会,董事会期间发生的餐费,会计核算上列“董事会费”。

问题二: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在什么时间确认收入,并由境内企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七条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规定:“七、......非居民企业取得应源泉扣缴的所得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相关应纳税款扣缴义务发生之日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实际支付之日。”

问题三:年应税销售额没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可以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吗?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规定:“第三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公布)同时废止。”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四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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