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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常见知识

录入:重庆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19/4/13
摘要: 重庆恒企会计培训学校与你分享小规模纳税人常见知识,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下吧!

1、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10万,如果一季度不超30万,免增值税吗?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如果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那么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当月是无法享受免税的;如果是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季度中某一个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是可以按规定享受免税的。

2、小规模纳税人最新附加税优惠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第三条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第四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怎么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

4、小规模纳税人在同一个预缴地有多个工程项目,需要在预缴地预缴税款吗?

按照《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第六条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为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若在同一预缴地有多个项目的,应当按照所有项目扣除分包款后的合计销售额判断是否超过30万元。如果不超过30万元,无需预缴税款。

5、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销售额怎么计算?

增值税销售额是指不含税销售额:包括自开票销售额、代开票销售额和不开票销售额,当期销售额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总和;对于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扣除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小规模纳税人本月包含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超过10万元(季度30万元),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月销售额仍未超过10万元(季度30万元)的,其扣除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的部分也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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