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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核算需要注意的行为

录入:重庆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18/10/12
摘要: 企业会计核算不能有哪些行为?这6个问题经常碰到,下面就和重庆恒企会计培训学校一起来看看吧!

1、企业会计核算不能有哪些行为?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二、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三、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四、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编造虚假利润或者隐瞒利润;五、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

2、企业被列入非正常户后,怎么办理解除手续?

到大厅窗口完成罚款解缴;如有逾期未申报记录,应先完成补申报,补缴税款、滞纳金;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3、纳税人继承的房屋,需要缴纳契税吗?

根据《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按照《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4、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什么时候开始生效?

根据《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规定,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转登记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5、纳税人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的,现在成为一般纳税人后能不能开原税率的增值税发票?

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6、向职工出租单位自有住房,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根据《关于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产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规定,暂免征收房产税的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是指按照公有住房管理或纳入县级以上政府廉租住房管理的单位自有住房。所以如果是按照公有住房管理或纳入县级以上政府廉租住房管理的单位自有住房出租给职工居住,免纳房产税,否则需要按照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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